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的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200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二)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物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三个部分。
(二)理论课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理论课教学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除外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两门必修课外,其它课程均以专题讲授教学形式开展。
(三)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少于总科目的80%。考试包括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两种形式,考查采取案例讨论、专题讨论、撰写论文等形式。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原则上由两名教师和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导师组的负责人为法学教授、副教授。
(五)实践教学时间为1年。实践教学环节由职业规范伦理、法律实务训练、实务实习等组成。
五、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课程安排以法学一级学科课程设置为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六、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时间为1年。以我校聘请的法律硕士指导教师(律师、检察官、法官等)为主开展教学工作。
1、模拟法庭训练(分民事、刑事、行政三种由学生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2、法律谈判(Seminar及案例)(由导师组讲授)
3、法律实训课 (在法院或者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实习)
4、法律实务高端讲座
七、学位论文
论文的写作和答辩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或延续。法律硕士的培养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因此,法律硕士论文倡导研究法律实务问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方法、法律思维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回答和解决实务法律问题。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不限于学术论文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体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查等。写作规范详见《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字数要求1.5至2万字。
论文选题在导师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须通过导师组的开题答辩方可进行论文选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具体开题、撰写、答辩程序和要求依据兰州大学以及必威相关规定。
八、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三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有三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实践实习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